恭喜我中心会员单位成功提名第十二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

根据《发明创业奖管理办法》(修订版)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协会第十二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期:2021年10月22日-2021年10月28日。

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推荐专利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,并亲笔签名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写明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,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。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
特此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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